1月6日下午,重案组37号探员来到这家食品公司,进入大门后,整个厂区内分为加工车间、冷藏室等。公司人员聂某拎着两袋没有任何标识的“驴肉”将探员带进办公室。“这两袋就是猪肉做的。”聂某还提醒探员,猪肉买回去之后,最好是切碎了夹火烧用,不要拼盘卖,拼盘最好还是用驴肉、骡子肉、马肉那种。
多名黑作坊老板称,他们所加工的“假驴肉”分为“一号肉”、“二号肉”。一号肉,是指用骡子肉、马肉或者两者与驴肉按照一定比例搭配后,加入驴肉香精,煮制而成;二号肉是特指猪肉打上胶,加入驴肉香精,再加入其他添加剂煮成,“没有证照的煮肉点,多在晚上生产,白天烟囱不敢冒烟,一到晚上,都是冒烟煮肉的。”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严正批驳印媒涉藏错误言论》杨女士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可。其辩护人认为,杨女士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被害人有长期家暴行为,案发时又实施家暴,杨女士主动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