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Vinod说:“在参加朋友婚礼期间,女孩的家人把我叫了出去。然后他们绑架了我,把我带到一个地方,我被迫和一位不认识的女子结婚。”
《北京启动对批发市场等每日监测机制 确保供应稳定》人民法院报1月6日报道,由本报编辑部评选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今天推出。此次入选的十个刑事案件均为本报2017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公众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或是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鉴作用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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