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属上诉后,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的事实证据不足。
经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鉴定、调查走访等侦查工作,1月7日发生在镇雄县花朗乡3人死亡4人受伤的刑事案件告破。本案系死者之一的李某华所为,其作案后服农药“敌敌畏”自杀死亡。
《群众为办医保连夜排队 哈尔滨13名责任人被问责》2010年3月14日1时35分左右,河南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李占行执勤时,被孙某驾驶的小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的主要发责任,李占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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