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甘心,但这样的判决结果起码能让我们‘从头再来’,自己也可以慢慢还。”黄健国的这一表态遭到了妻子李凤的强势“回应”:“你怎么还,你哪里还有钱还?”黄健国马上又低下了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积极的财政政策如何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解读》公开资料显示,1963年出生的范增玉是河南郸城县人,1987年,转业到中国环境报河南记者站做记者。后来他到了省委办公厅,之后周口地区地委政研室副主任、县委副书记、行署副秘书长、财委主任、市政府秘书长……一步一步,范增玉的仕途越走越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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