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李明在妻子以及纪委派驻他们单位纪检组两位同志的陪同下带着他这些年违纪所得的全部现金来到了花垣县纪委监察委“自首”。
2017年11月8日,河南修武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五妮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事后,郭五妮提出上诉,称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和忏悔,愿意退出全部赃款,请求从轻处罚。
《两高将“英烈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会上,丁玲质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错误?”陈企霞则称这是“政治迫害”。会议出现僵局,只能暂时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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