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调查,男子姓王,贵州人,今年30多岁,这个月刚来到嘉善,之前在杭州开吊车,目前,这名男子还在派出所内配合警方的调查。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属上诉后,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的事实证据不足。
《中央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月3日20时许,光明派出所接到被害人王先生报警称:自己被一名自称“李佳洲”的女子通过微信骗走近4万余元。接报后,光明派出所根据被害人王先生提供的线索,联合光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合成作战中心,通过一系列的侦查和摸排,成功锁定嫌疑人及落脚点,并于1月8日下午5时许,成功将嫌疑男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