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1月3日,国内人工智能领域的顶尖学者、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授周志华通过个人实名认证微博就“出走传闻”做出回应。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对网络暴力说“不”》中新社阿斯塔纳1月6日电杜尚别消息:塔吉克斯坦日前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12人因食用“毒抓饭”送医救治,4人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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